合浦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浦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發〔2019〕4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合浦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6月28日
合浦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人民政府
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下文簡稱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事項)審核審批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務水平。按照自治區、北海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2019年6月起將全縣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事項審批權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以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在全縣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將原來由縣民政局承擔的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事項行政審批權限和行政執法權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切實擴大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協調、政策執行和服務群眾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下放權限內容
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受理社會救助的申請、審核和審批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對下放到鄉鎮的社會救助事項審批,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堅持“放、管、服”結合,權責統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有責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則。把服務群眾放在第一位,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眾最不滿意的弊端,創新機制體制,轉變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三)提高效能原則。堅持將鄉鎮管理權限與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機結合,加快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運作制度。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改革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合浦縣開展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權限下放鄉鎮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勞小蘭 副縣長
副組長:王運彬 縣民政局局長
成 員:林盛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縣委編辦主任
張均作 縣教育局局長
鄭劍鋒 縣司法局局長
蘇遠輝 縣財政局局長
龐雄勝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人社局局長
楊朝杰 縣住建局局長
楊真榮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陳 輝 縣衛健局局長
黃家輝 縣審計局局長
張鑑財 縣統計局局長
王 兵 縣醫保局局長
花華隆 縣扶貧移民局局長
葉振松 縣政務辦主任
盧香初 縣殘聯理事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合浦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運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錫燕擔任,成員由縣民政局人秘股、社會救助、社會事務股、核對中心等相關股室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細化工作流程,指導、培訓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社會救助資金預算安排、保障供給和撥付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工作必要的業務經費。
縣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紀違法行為移交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縣扶貧移民部門要做好扶貧政策措施與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扶持有勞動能力的民政社會救助對象積極發展生產,增收脫貧。
縣編制、人社部門要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要合理調配鄉鎮社會救助工作力量,進一步加強鄉鎮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
縣農業農村、衛健、教育、住建、政務辦、醫保、司法、統計、殘聯等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積極配合縣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全縣社會救助有關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加強領導,有序下放。堅持政府主導,規范有序地將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由縣民政局報請縣人民政府授權將社會救助審批權限直接下放鄉鎮人民政府。
(二)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明確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委會三級的工作職責,確保各級各部門在受理社會救助事項申請、審核和審批工作中責任主體落實到位,切實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度。
縣民政局:負責對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管。制定本縣社會救助相關政策;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按照鄉鎮人民政府每月提交的社會救助對象名單向縣財政局申請撥付救助金,并牽頭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加強對救助資金的監管,會同縣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對新增低保對象按30%的比例入戶核查;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社會救助的申請、審核和審批。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是審批社會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負責組織鎮駐村工作人員和村(社區)委員會干部做好社會救助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請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批,以及經濟狀況核對、政策宣傳、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村(社區)委員會 :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社會救助的申請及審核工作。村(社區)委員會支書、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履行社會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報告職責,協助有困難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請,受困難村(居)民委托代為提出社會救助申請;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材料收集上報、對象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
(三)優化流程,規范程序。縣民政局要按照自治區、北海市及上級有關部門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好切實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細化操作流程,規范管理,確保下放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事項有序規范進行。
(四)完善信息數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縣民政局要加強與自治區、市級民政部門聯系,及時指導鄉鎮理順好下放后社會救助無紙化網上審批改革工作。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6月)。組織召開全縣動員會議部署安排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本鄉鎮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動員安排部署,抓好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7月至9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按照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全面組織實施,要通過督促指導和深入調研等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制度。縣民政局要對各個環節工作做好指導,及時反饋相關信息,以推進工作協調發展。
(三)評估總結,深化提高階段(2019年10月至11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總結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19年10月底前向縣民政局報送工作評估總結報告。縣民政局要做好總結研判,相互學習,共同提高,不斷規范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事項審核審批流程,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制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社會救助事項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人民政府,是在上級業務部門支持鼓勵下,針對社會救助對象分布面廣、工作量大而進行的創新改革。此項改革將有效解決縣、鄉鎮兩級低保、特困人員救助工作權責不一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基層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力不足特別是過去把社會救助由1-2個民政助理負責的弊端,全面提升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審批權限下放鄉鎮人民政府的重大意義,將審批權下放工作列為當前民政重點工作任務抓緊抓好,確保抓出成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對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審批權限下放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預期效果。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時啟動下放工作,根據推進情況不斷調整完善工作措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做好相關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及時調整充實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每個鄉鎮至少要配備3-5個專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以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實施。二是加強政策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村務公開、發放資料、政策咨詢和媒體宣傳等多種有效方式,深入開展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做到政策入村入組入戶,使群眾真正了解這些惠民政策相關內容及情況,知曉有關工作的要求及申報程序。三是加強業務培訓。縣民政局要加強對鄉鎮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服務工作,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強經費保障。縣財政局要將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工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工作經費的測算分配方案,對本鄉鎮社會救助辦公設備及時更新維護,確保信息數據的上傳和平穩安全運行。五是加強督促指導。縣民政、財政、審計和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工作,深入鄉鎮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注意發現和培育典型,及時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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