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浦縣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政發〔2019〕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辦、局,各有關部門:
《合浦縣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已經合浦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4月2日
合浦縣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縣內外一切積極因素,促進外來投資擴量提質,更好地發揮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推動合浦縣招商引資工作再創新高,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6〕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招商引資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桂投促委辦發〔2017〕3號)和《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本級招商引資優惠暫行辦法的通知》(北政辦發〔2016〕4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合浦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激勵原則
(一)科學激勵的原則。遵循目標導向、公開公正、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引入第三方評估,建立一套適應經濟新常態、科學有效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二)分類激勵的原則。區分激勵對象,分類制定招商引資激勵標準和措施,對招商引資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激勵;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成功引進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物質獎勵。
(三)定期激勵的原則。每年3月,縣招商促進局對上一年度招商引資激勵工作進行研究、評審,提出擬獎勵名單和金額,5月30日前上報,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三條 激勵對象
(一)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鄉鎮、各機關單位及各園區管委會。
(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指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的有關規定,當年新引進區外境內總投資1 億元以上(含1 億元)、國(境)外合同外資1500 萬美元以上(含1500 萬美元)、對合浦縣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
(三)屬于《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7號)所支持發展、符合合浦發展需要的戰略性新興類產業項目,當年新引進縣內外總投資2500萬元以上。
(四)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招商引資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包括企業、商會、協會、專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第四條 強化招商引資目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
(一)縣政府對各鄉鎮、各機關單位、各園區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專項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
(二)縣政府對年度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總金額超過一億以上,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單位的獎勵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縣財政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充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2.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優先安排、保障新建項目所需建設用地指標。
3.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在縣級專項建設資金支持領域,優先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
(三)縣招商促進局牽頭,同縣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督查績效考評辦等單位組織實施各項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五條 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激勵機制
(一)縣政府對落戶合浦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投資的招商引資單位給予獎勵。
(二)凡申請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界定條件。
2. 項目須為外來投資者獨資或控股項目,并在合浦縣內注冊登記為企業法人。
3. 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或750萬美元以上,戰略新興類產業項目、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項目并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
4. 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5. 不屬于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6. 沒有超出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規定的建設期限、項目合同規定的資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項目。
(三)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標準: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0.5%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項目資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2 年;項目投資建設期較長的,在建設期內形成固定資產可累計計算最多不超過3 年;但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四)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 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業主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的申報材料,經初審后報縣招商促進局進行備案登記。
2. 申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應提供下列資料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請表(原件)。
(2)引進資金的來源及投資人的確認證明材料(項目合同、投資協議、身份證明等)。
(3)項目背景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批復、土地證或用地審批批復文件等。
(4)引進資金證明材料:項目投資協議書或者項目審批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應有銀行詢證函)、銀行進帳單、設備發票及設備入庫憑證、記帳憑證(進口設備有海關報關單及商檢部門提供的商品檢驗報告等);捐贈證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證明材料;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編制投入資產匯總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為復印件,各鄉鎮、各機關單位、各園區在對項目初審時要核對原件。
3. 實行評審制度。縣招商促進局對符合申請獎勵條件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備案登記,縣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單位于每年4月份對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獎勵項目和單位。
4. 實行公示制度。對經審核符合條件擬給予獎勵的項目單位,在合浦縣公共信息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招商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完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機制
(一)為探索市場化、專業化招商引資新模式,鼓勵與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開展精準招商,縣政府對落戶合浦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成功引進外來投資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給予獎勵。
(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條件
1.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并符合本辦法規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申請獎勵條件。
2.成功引進經縣或縣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
3.不屬于房地產(含城市綜合體)、礦產資源采選項目。
4.不屬于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招商的項目。
5.已在合浦投資的外來投資者,增資擴建或再投資其他項目,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不再予以獎勵。
(三)獎勵標準
1.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按照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每1 億元給予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2.對成功引進列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戰略新興產業及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5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的,給予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具體獎勵金額建議由縣政府審定)
3.凡納入過自治區、市級招商引資獎勵范圍的項目和中介機構,縣級不再納入獎勵范圍重復獎勵。
(四)項目資金到位認定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認定,按照本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2.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以貨幣出資的,須以現金匯入所投資企業(應為在合浦縣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的開戶銀行賬戶并投入使用;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出資價值進行評估,且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自治區招商引資統計信息系統。
(五)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程序
1.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應在所引項目于合浦登記注冊之日前,憑以下材料領取并填寫《合浦縣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1)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托書。
(2)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2.各鄉鎮、各機關單位、各園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縣招商促進局在收到備案登記材料10 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3.同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引資中介機構。
4.項目投資者不能以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身份就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5.根據工作需要,縣招商促進局可與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協議,并直接進行備案登記。
(六)獎勵申報審核程序
1.實行獎勵申報制度。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登記手續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在所引進項目達到本辦法規定要求后,可領取并填寫《合浦縣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并由項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提供以下材料報縣招商促進局審定。
(1)《合浦縣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申報表》。
(2)項目批準文件(包括項目核準、備案文件、環保評估批復復印件等)。
(3)項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項目實際到位資金證明(包括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托書。
(6)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招商引資項目的確認函。
(7)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2.實行獎勵審核制度。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審核工作每年進行1 次,縣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單位與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審核一并進行。
3. 實行公示制度。對擬獎勵的項目、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名單和金額在合浦縣公共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招商促進局按規定兌現獎勵資金。
第七條 獎勵兌現
(一)對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單位,經縣招商促進局會議審定后,將有關績效考核情況通知縣財政局,縣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在收到縣招商促進局通知文件后,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獎勵資金。
(二)對屬于自治區北海市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縣財政局接到區、市財政撥付的獎勵經費后,于4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及時撥付給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或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行依法繳納。
第八條 監督問責
(一)各鄉鎮、各園區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在開展招商引資考核激勵工作中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人民群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
(二)縣督查績效考評辦要將招商引資激勵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機關績效考評和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三)對在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評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合浦縣招商引資績效考評辦法(試行)》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對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激勵中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追回全部獎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招商引資或外來投資,是從合浦縣外、引進的各類直接投資,包括以貨幣、實物、技術等作為投資,但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
第十條 對各級財政資金已獎勵過的項目不重復獎勵。同一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已經備案獎勵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的,不再獎勵項目業主。
第十一條 由縣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單位依據本辦法制定招商引資激勵的具體實施細則。
各鄉鎮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的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解釋,招商引資獎勵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勵辦法或廢止本辦法。主辦單位:合浦縣人民政府承辦單位:合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網站管理:合浦縣電子政務建設辦公室
桂ICP備:10002764桂公網安備 45052102000030號網站標識碼:4505210005